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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隱私政策

KATO Rail-Navi會員利用條款

第一條(目的)

1. 本利用條款(以下稱為“本條款”)適用於利用由株式會社KATO(以下稱為“本公司”)運營的“KATO Rail-Navi”(以下稱為“本服務”)的使用者(第二條中定義)。使用者需再同意本條款的情況下利用本服務。

2. 本條款用於規定本服務的利用條件。在本條款中註冊賬號的所有使用者需要遵從本條款中的規定,並根據自身年齡和利用環境等,按照本條款中規定的條件來利用本條款。

3. 使用者與本公司的合約(在第二條中定義)自使用者同意本條款時生效。

 

第二條(定義)

本條款中的以下術語含有以下條款中的定義。

(1)    「本條款」:在本公司和使用者之間以本條款為條件形成並生效的本服務的利用合同。

(2)    「使用者」:在本服務中註冊賬號的所有人

(3)    「使用者資訊」:指在本服務中註冊賬號的使用者的電子郵箱地址及密碼。

(4)    「通訊器械」: 指智慧手機、平板電腦以及電腦等。

 

第三條(使用者註冊)

1. 成為本服務的使用者須在同意本合約的內容後透過本公司規定的手續進行使用者註冊。

2. 在前一項中登入的資訊出現變化時,使用者有義務立刻進行註冊資訊變更的手續。

3. 本公司有權以本公司的判斷來拒絕使用者註冊。

4. 使用者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或出借本服務的賬號。

 

第四條(本服務的內容)

本服務是一項提供與鐵路和鐵道模型的相關內容以及向使用者提供交流場所的服務。

 

第五條(會員制度)

1. 原則上,本服務無償提供服務。

2. 使用者可以透過規定的手續支付本公司規定的會費來成為高階會員。高階會員在有效期內享有閱讀KATO鐵道模型產品電子手冊的服務,以及鐵道模型大賽免費入場的特典。高階會員有效期為一年。

3. 高階會員可以在前一項中的有效期停止的兩個月之前起至有效期結束日期間,透過完成規定的延長手續將有效期延長一年。如果不在有效期結束之前延長,將會在有效期結束時取消高階會員資格。

4. 如果會費在有效期內發生改動,本公司不會返還多出的會費,同時高階會員也無需補交多出的會費,但在進行延長手續時會按照新的費用收費。

 

第六條(使用者資訊以及對通訊器械的管理)

1. 使用者需以自己的費用和責任準備用於接受本服務的通訊器械、通訊手段以及交通手段等環境。同時,在接受本服務時產生的通訊費用全部由使用者承擔。

2. 使用者對使用者資訊以及通訊器械的管理持有管理責任。因使用者資訊管理不充分、使用方法錯誤或是第三人使用等產生損失時的責任由使用者負責。在本公司沒有故意或過失導致使用者受到損失的情況下,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3. 如果使用者資訊或通訊器械有被第三者使用的可能,使用者應當立即向本公司彙報。如果本公司有指示,則應當遵從指示。

 

第七條(本服務的提供條件)

本公司有權因維護等原因在不通知使用者的情況下停止或變更服務。

 

第八條(知識財產權等)

1. 使用者在本服務中進行投稿時,無論是否具有著作物的性質,對於可能產生的所有著作權(包括著作權法第27、28條中規定的權利),都視為自動授予本公司不論目的、無償和無限制利用部分或全部投稿內容的權利。

2. 禁止使用者對本服務中提供的所有資訊及內容(以下總稱為“本公司內容”)進行超越著作權法規定的個人使用範圍的複製、轉載、公眾釋出、改變以及其他方式的使用。

3. 對本公司內容的著作權、專利權、實用新案權、商標權、意匠權以及其他一切知識財產權等進行登入的權利均屬於本公司或對本公司進行授權的授權人,不屬於使用者。同時,使用者不論是否擁有隻是財產權,都不允許對本公司內容進行復制、釋出、轉載、轉發、公眾釋出、改變、翻案以及其他二次利用。

4. 如因使用者違反本條規定產生問題,使用者需要以自己的費用和責任解決該問題,並需採取適當的措施避免對本公司帶來任何不利、負擔或損失。

5. 對於本公司公佈的一部分可能成為著作物的內容,使用者對本公司、透過正當取得著作權的第三者以及由此第三者繼承著作權的人無法行使著作者人格權。

 

第九條(禁止事項)

1. 本公司禁止使用者在利用本服務時進行以下禁止行為。

(1)   違反本條款的行為

(2)   侵犯或可能侵犯本公司、本公司的授權人及其他第三方的知識財產權、專利權、使用新案權、外觀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及肖像權等財產權利或人格權利的行為

(3)   對本公司以及第三方不利或帶來損失或可能帶來損失的行為

(4)   侵犯或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譽、權利及信用的行為

(5)   違反法律和條例規定的行為

(6)   違反或可能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向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提供違反或可能違反公序良俗的資訊的行為

(7)   犯罪或可能導致犯罪的行為;助長或可能助長犯罪的行為

(8)   提供不符合或可能不符合事實的資訊的行為

(9)   對本公司系統的不正當接入以及與其伴隨的篡改程式程式碼、位置資訊的行為;故意釋出虛假資訊的行為;使用通訊器械或其他軟體進行不正當行為的行為;投放電腦病毒的行為;其他妨礙或可能妨礙本服務正常運營的行為

(10)  使用宏資料或將操作自動化的功能和道具的行為

(11)  損害或可能損害本服務的信用的行為

(12)  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及其健康發育帶來不良影響的行為

(13)  使用其他使用者的賬號或透過其他方法冒充他人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14)  進行詐騙、非法買賣銀行賬戶或手機等可能與犯罪有關或可能有關的行為

(15)  有關犯罪收益的行為;有關提供恐怖主義資金或有以上嫌疑的行為

(16)  本公司認定為不得當行為的其他行為

2. 當本公司認為使用者的行為符合以上任意一項時,本公司有權在不通知使用者的情況下采取一下某項或所有措施。

(1)   限制使用者利用本服務

(2)   解除合約並刪除賬號

(3)   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和合理的行為

 

第十條(解除)

1. 當本公司認為使用者的行為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時,本公司有權在不通知使用者的情況下解除合約並刪除賬號。

​(1)    使用者的註冊資訊中含有虛假資訊

(2)    使用者曾經被本公司刪除過帳號

(3)    使用者的繼承人向本公司告知使用者死亡;本公司確認使用者死亡的事實

(4)    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利用本服務

(5)    精神殘疾人士在沒有輔助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本服務

(6)    不切實履行本公司要求的情況

(7)    其他本公司判斷為不妥當的行為

2. 除前項各條款的情況之外,本公司可以透過提前30天以上進行事先通知來解除合約並刪除使用者的賬號。同時,如使用者希望刪除賬號,可以透過本公司規定的手續,在當月最後一天解除合約並刪除賬號。

3. 透過前兩項的措施刪除賬號的使用者在刪除賬號時喪失所有以同時間為期限的利益,並立刻開始旅行對本公司負擔的所有債務。

第十一條(非保證與免責宣告)

1. 本公司對本服務內容的完全性和正確性以及有效性不進行任何保證。同時,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不會產生中斷、中止以及其他障礙。

2. 使用者利用本服務時,可能會有從本服務移動至由與本服務有關的第三方運營的其他服務(以下稱為“外部服務”)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使用者須在自行負責並承擔費用及同意外部服務的使用者條款的情況下利用本服務及外部服務。本公司對外部服務內容的完全性、正確性及有效性不提供一切保證。

3. 因使用者沒有變更註冊資訊導致使用者產生損失時,本公司不負一切責任。

4. 使用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利用本服務。如果使用者在利用本服務時牴觸日本或海外的法律規定等,本公司不負一切責任。

5. 因無法預料的不正當接入導致使用者資訊失竊時,本公司對因此帶給使用者的損失不負一切責任。

6. 本公司對天災、地變、罷工、通商停止、戰爭、內亂、傳染病流行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對本合約的部分或全部不履行不負一切責任。

7. 利用本服務時,不論是在本服務內還是本服務外,如果使用者與其他使用者發生爭執,使用者之間的矛盾由使用者自行解決,本公司不負一切責任。

 

第十二條(損失賠償責任)

1. 在違反本條款或在利用本服務時對對方帶來損失是時,本公司及使用者須立刻向對方賠償其包括合理範圍內的律師費在內的損失。

2. 本公司根據前項或法律規定向使用者賠償損失時,對高階會員的賠償以其會費為最高限度,普通使用者以3000日元為最高限度。但在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金的額度不受此限制。

 

第十三條(本服務的終止)

1. 本公司在任何時刻都有權在本公司的拍段下中止本服務的部分或全部內容。

2. 本公司在根據前項終止全部服務時會提前一年以上告知使用者,終止部分服務時會提前較長時間告知使用者。

 

第十四條(保密條例)

1. 對於在提供或利用本服務時得到的對方的機密資訊(包括本服務的相關技術、本公司的系統相關資訊以及技術上和營業上的一切機密資訊),本公司與使用者需嚴格妥當管理,不得在未經對方事先進行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向第三方(包括與本公司有關的其他公司以及有委託關係的公司)公開、提供或洩漏。

2. 以下各條中的內容不屬於機密資訊。

(1)    在公開時已經擁有的內容。

(2)    在公開時已周知的內容或在此之後因他人責任原因被周知的內容

(3)    在公開之後從第三方合法取得的內容

(4)    獨自開發或創作的、與被公開的機密資訊無關的內容

(5)    根據法律規定或因法院要求而公開的內容

 3. 使用者及本公司在受對方指示或本合約終止時服從對方的指示,迅速將機密資訊恢復原狀並銷燬或返還,並且以後不得使用。

 4. 在得到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下對本公司的關聯公司或委託公司公開使用者的個人資訊時,本公司對關聯公司及委託公司如何使用個人資訊不負一切責任。

 5. 本公司可以以提供本服務為目的利用使用者的個人資訊。

 

第十五條(排除反社會勢力)

1. 使用者及本公司保證現在不是、且以後也不會成為以下列舉的任何團體或人員:黑社會組織、黑社會組織成員、離開黑社會組織後未經五年者、黑社會組織準成員、黑社會組織關聯企業、詐騙組織等;標榜社會運動的非法暴力組織或是特殊智慧黑社會組織;與以上內容以及以下各項中列舉內容同類的組織或個人。(以下統稱為“黑惡勢力”)

​(1)由黑惡勢力成員等支配經營的關係。

(2)有黑惡勢力成員實質上參與經營的關係。

(3)不當利用黑社會成員來為自己或自己公司獲取不當利益或是對第三方帶來損失的關係。

(4)向黑惡勢力成員等提供資金或其他利益的關係。

(5)管理崗位社員或與公司經營相關的成員與黑惡勢力成員等有在社會上不被認可的關係。

2. 使用者及本公司保證不會進行或利用第三方人員進行以下各項中的任何行為:

​(1)帶有暴力的要求行為

(2)超越法律責任的不當要求行為

(3)在交易中進行威脅或使用暴力的行為

(4)透過散播言論、使用不正當手段或暴力損壞對方的信譽、或是妨礙對方業務的行為

(5)其他與以上各項相似的行為

3. 在得知對方是黑惡勢力成員或與對應第一項及前項各條款中的情況相符,或是對第一項中的宣告和保證進行虛假申告時、不論自己是否承擔責任,使用者及本公司都有權在不提前告知對方的情況下解除本合約。

4. 在根據前項內容解除合約時,即便導致對方出現損失,使用者及本公司均確認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應對諮詢)

1. 本公司會盡力對使用者的諮詢進行迴應,但除本公司在在法律或合約上有義務或責任的情況之外,本公司不承擔回答的義務。

2. 本公司不承擔公開回答諮詢的標準的義務。

 

第十七條(讓渡地位)

使用者及本公司不得在未經對方書面承諾的情況下將本合約上的地位、本合約中的權利或義務的部分或全部內容對第三方人員進行轉讓、轉移、擔保設定或進行其他處置,但股份轉讓、業務轉讓或合併、公司分割或其他組織重編的情況不受以上限制。

 

第十八條(個人資訊的使用)

本合約中對個人資訊的使用基於本公司規定的隱私政策。

 

第十九條(分離的可能性)

1. 即便本合約中的部分條款在法律上被認定為無效,本合約中的其他條款依舊生效。

2. 即便本合約中的部分條款在本公司與某個使用者之間失效,本合約在本公司與其他使用者之間依舊有效。

 

第二十條(對違約行為的對應辦法)

1. 煩請發現違反本合約的行為的使用者聯絡本公司。

2. 對於本公司向違反合約行為的處置,使用者無法進行申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約的有效期)

本合約的有效期為本合約成立之時到使用者登出賬號之時。但是第八條、第十條第三項、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三、四項、第十七條、第十九條、本條以及第二十三、二十四條的規定在本合約中之後依舊有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約的變更)

1. 在符合以下各條款中的情況時,本公司有權根據民法第548條第4項的規定來隨時對本合約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後,本合約適用變更後的內容。

(1)本合約的變更符合使用者的一般利益的情況。

(2)本合約的變更不違反合約目的,且變更後的內容於之前內容的相當性及其他變更原因等均為合理內容時。

 2. 本公司在變更合約內容時會提前兩週決定,並在本服務中或其他本公司制定的方式向使用者告知變更後的合約內容的生效時間。

 3. 若使用者在本公司通知合約變更後繼續使用,或在本公司規定的登出時間內未進行登出,則視為使用者同意本合約的變更內容。

 

第二十三條(參考法律法規)

本合約參考的法律法規均為日本國的法律法規。

 

第二十四條(協議管轄)

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的任何訴訟均以東京地區法院為第一審的預設法院。

 

第二十五條(其他)

1. 如果本公司對合約之外沒有進行規定的事項進行詳細的額外規定,使用者需遵守。在此情況下,這些額外規定視為與本合約一體的內容。

2. 額外規定自公開於本公司制定的區域時生效。

3. 在額外規定內容於本合約中的內容衝突時,應當優先本合約中原有的內容。

 

附帶條款

 

制定並實行自202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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